一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。审计中发现,一些建设单位仅对同一项目的部分单位工程进行招标,其他单位工程以补充协议、另立合同或以签证单的形式纳入工程结算。如某栋楼新建工程,建设单位仅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,基础部分不招标,直接发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。有的项目仅对土建部分进行招标,装修、水电等附属部分不列入招标清单,结算时一并纳入,这类项目在报送审计时,粗看资料貌似有合法的招投标手续,实则掩盖事实真相,企图钻法律的空子。
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将按规定应招标或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肢解,达到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的目的。如某办公楼工程,从土建到装修,建设单位把整个项目划分为数十个项目,合同金额均为几十万一个,分别直接发包给“心仪”的施工单位承建,施工合同多达数十份,明显规避了招投标程序。
三是建设单位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“限额设计”,降低设计标准,以期降低工程造价,使预算控制在必须招投或公开招标的限额范围内,以规避招标,而后通过设计变更或签证来提高设计标准。如某栋楼装修工程,图纸设计标准为一般装修,建设单位委托中介造价机构编制了上限值清单,工程造价未达到招标限额范围,并通过了政府财政评审部门审定,建设单位直接将该工程进行发包,施工阶段业主授意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,设计标准由一般装修变为精装修,主要材料、施工工艺都进行了变更,使得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。
四是建设单位在委托中介造价机构编制招标清单和上限值时,相互串通,故意漏项或不按设计图纸编制上限值,把造价采低至应招标的限额以下,规避招标。如某市政管线工程,设计图纸中主材为HDPE管,在招标上限值清单及投标清单中却按UPVC管计入造价,而竣工图中以及结算中又采用HDPE,两种管材价格相差悬殊,致使结算价大大超出中标价,且又规避了设计变更的程序环节,实为精心设计。
规避招投标行为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,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权钱交易,产生利益输送,滋生腐败,并且严重损害国家利益,应引起高度重视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在加强监管,完善制度上下工夫,加大对违规违法招投标行为的惩处力度,杜绝规避招投标现象发生。审计部门要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重点关注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,揭露以权谋私、失职渎职、贪污受贿、内幕交易等问题,促进廉洁政府建设。(作者:谭志坚)
来源:株洲市审计局